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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02年9月在外地接受为期4个月的业务培训,期间公司正常支付工资,03年1月结束培训,公司于03年5月补签该培训协议,协议中规定5年内不能离开公司,如擅自离职,需赔偿培训期间公司支付的所有费用,并另行支付用人方2万元违约金。现在我准备于08年5月离开公司(已工作满5年),请问我是否还需支付公司要求的培训期间的所有培训费用和2万元违约金? 同时,我所处的岗位虽未签定保密协议,但会涉及一些商业信息,如公司坚持要求与我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是否在其所要求的脱密期应按月支付我竞业限制补偿?

其他 2008-04-13 15: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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