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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原告均系个体业主。2008年2月29号下午,我与朋友在聊天,隔壁业主(原告)以为我们在说他闲话便与我发生口角,我叫他不要骂我了否则就打他,他还骂我,于是我打了他。期间,他去医院治疗花去255元,后又去鉴定所鉴定花去500元,鉴定为轻微伤。他请求法院判令我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1035元(其实他并未误工)。以及本案的诉讼费有我承担。现在,我只愿赔偿医药费255元,请问在答辩状上我该如何写?我该如何举证维护自己的权益,是他先挑衅我,难道他这轻微伤已经去医院就诊了还有必要去鉴定吗?我有什么理由可以不出鉴定费?

其他 2008-04-13 14: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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