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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拆除过程中.由于不服房屋管理部门下达的行政裁决提起行政诉讼。在诉讼过程中由房屋管理部门申请法院作出对被拆迁房屋先予执行的决定。在执行过程中没有得任何安置,拆除的房屋又是我唯一的住房。在执行后申请人要求收取物品管理房屋费用是否合理。我所提的问题是在执行后申请人要求收取物品管理房屋费用是否合理。

案件执行 2009-06-16 00:5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是申请执行后,将你的物品提存,可以收取. 你们之间的诉讼有法院来判决,如果判决对方败诉,所有损失都要有败诉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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