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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合同上并没有写明押金是做何用处的,只是写了租期一年,按季度缴费的内容。合同并没有写中途退房押金不予退还的说明。 后面写有未尽事宜,协商解决。(估计照房东的态度是明了的不退钱)如果我们按照法律手段,我们可否要回我们的押金。 (房子无任何损伤) 这是我们的合同: 一: 出租方为甲方,租住方为乙方。 二: 租期为2009年3月一日至2010年2月29日的一年内,该期间的除租金为600/月. 三: 入住前,乙方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并交租房押金600元。 四: 水电气费用另算,并全部由乙方交纳。 五: 租金先交两个月,后两个月的租金于4月20日之前交齐,以后按季度提前10天交纳。 六: 乙方注意防火,防盗,要遵纪守法。 七: 未尽事宜,有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XXX 乙方:XXX xxxx年xx月xx日

调解 2009-06-16 00: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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