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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来到一家诊所上班到现在16个月多,现在准备离开这里,想得到合法的经济赔偿!像这下面几点,有哪些能取得经济赔偿或是补偿,保守估计能得到多少钱??????假如我月工资2500元! 1.诊所没给我买社会保险,零福利。 2.16个月来每天上班时间都超过10个小时,超时没给加班费,起初合同明写明8小时工作时间的。 3.从事放射工作,诊所防辐射条件差,洗X光片的暗室也没有系统防毒。这些能不能得到赔偿?签合同是用人单位没有事先说明! 4.合同里明注明的工资,这个月老板以效益不佳为由,少发了700元。 5.我能不能以少发700元工资为由提出终止合同? 6.现在离开能不能取得“劳动合同法”里面所说的经济补偿?我这样是算两年还是一年的经济补偿??? 还有我要通过什么途径可以比较快捷???

其他 2011-12-10 09:5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可以要求单位给社保补偿;2、有无证据证明有10小时,另外单位对加班有无规定。 3、在职是应该要求单位给予劳动保护;4、看劳动合同的约定;5、可以以工资与劳动合同约定不符。6、可以得到二个月工资补偿,劳动仲裁,协商处理最好。、
  • 可以主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可申请劳动仲裁保护你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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