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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本人是7月11日生产,单位现要求8月23日上班,想咨询,按照《劳动法》本人想咨询以下几个问题:1.产假是否至少有3个月?2.产假期间单位是否要支付本人基本工资?3.社保个人缴费部分是单位代扣代缴,那么单位缴的部分单位是否必须缴纳?4.产假期间《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也没有联系续签之事,产假结束后,单位不续签合同是否合法?

其他 2020-08-23 14:3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休完产假后,依法还应该享受哺乳期,哺乳期截止到婴儿年满一周岁时。劳动部有关文件规定: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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