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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说帮我还了借款,我和第三人之间从新签了借款合同,但是他们之间只有一个结清证明,而且我现在知道的他们之间没有实际支付对价,第三人享不享有对我的债权?

其他 2023-01-02 20: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请问具体标的额是多少呢?
  • 法律分析:借款通过中间人给第三人借款合同也是成立的,债务人是有还款义务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偿还债务,如果偿还给债权人指定的第三人,应当有债权人提供的委托手续,否则,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务向债务人主张清偿。当然,如若债务人不慎向债权人以外的第三人偿还了债务,债务人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返还不当得利,救济自己的合法权益。
  • 您好,依据借款合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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