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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必须要在男方所在地起诉吗?

离婚 2023-01-02 20:1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起诉离婚不是必须去男方所在地。如果双方不能就离婚、子女的抚养、财产的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被告经常居住地和住所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如果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对于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 你好,男方要起诉女方离婚,一般要到女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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