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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是先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上签字,再交给单位去签字,交上去之后就一直没有发下来过,不知是否有签或修改,1:象这样没有双方各执一份的劳动合同是否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这样的合同是否有效?2:劳动者没有执有劳动合同文本是否可以影响合同的效力?3:如果劳动者是否执有合同文本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是否对劳动者不公平?劳动合同法又何必如此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文本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呢?4:用人单位不发合同文本给劳动者是否违法呢?5:针对这样的情况下,劳动者被单位以口头形式无故解聘了,劳动者无法拿到书面的解聘书,缺少有力的证据,这样的情况劳动者该如何维权呢?

行政诉讼 2009-06-16 12:5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维权有很多中不是没有合同就不能维权,你要是真的想维权的话,建议你不要在这方面耽误时间,你可以提起劳动仲裁的,证明自己是企业的职工有很多中办法,合同只是其中的一种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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