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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好!我太谷的34身高150.2011年4月5日在太谷县**医院产一女婴。生前多次向医生请求剖腹产,医生拒绝了,刚开始挺顺利,后来难产,接生的医生护士突然之间变得异常恐慌,喊来了好几个人,有几个按着我的肚子,其他人在下面拉,才拉出来。宝宝生下来的时候一声不哼,生命危急,后经急救才弱哼了一下,一直在抢救,我没见过她面;第二天,医生跟我说宝宝挺好,就是右胳膊有点黑青。后来转到太原**医院救治,医生诊断是缺氧缺血性脑病还有全臂丛神经损伤。2011年8月开始在太原**医院康复科做康复治疗,月6000元左右,现八个月了,找医院,他让写一份报告,我该怎么写呢?臂丛属于医疗事故吗?如果不是,又算是什么?我上网查了,如果是医疗事故的话,就应该有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伙食费、陪护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生活补助费、住宿费。里面的残疾生活补助费是根据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平均生活费计算,但我不知道太谷的居发平均生活费是按多少计算。还有陪护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太谷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又是多少呢?望律师能帮我解答!!

调解 2011-12-10 21: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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