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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老板没有按照合同支付工资,私自克扣工资所以提出离职,但合同中写:乙方在离职时应向甲方补偿5000元预交保险费用,我需要支付这5000元么?合理么?

其他 2023-01-02 16:4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不合法,不应当缴纳
  • 这是不合理的,其一,公司应在离职时,结清所有工资费用,你离职后仍然拖欠你的工资是违法的。其二,公司以在工作时间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为由,扣罚部分工资,这明显是秋后算帐,是无故克扣工资的违法行为。如对公司有经济损失,应当在办离职时提出,并按签订合同时没有随赔偿的条款来协商确定赔偿数额,而不是离职走人之后。其三,离职时公司没提出经济赔偿,即认为是公司对所欠工资数额是没有异议的。其四,公司要赔偿的,是要有合法的理由,合法的证据。所以,你还是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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