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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1日入职,当时签了两年用工协议(就一份公司留存)2019年8月31日到期。至今近一年未续签,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律师申请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吗?还有当时用工协议是做六休一,能否要求补加班费?还有按照上海市每年夏季四个月的高温补贴?

其他 2020-08-26 12: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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