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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帮别人销售假药怎样量刑

刑事辩护 2012-06-17 08:30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本案量刑最终根据认罪态度、情节轻重等因素综合考虑。 建议委托辩护人,阅读案卷、会见到当事人,查清事实,最后才可以决定罪轻辩护,需要法律帮助与我联系
  • 不构成犯罪。
  • “不知道”是一个辩护观点,但必须有理有据,只是说“不知道”而没理没据,就是没有技术含量的辩护,是不会被办案人员接受的。 最终是否能得到一个好的处理结果,要看是否能找到“所有”对被告人有利的事实和情节、并“及时”向办案机关简明、扼要、有理、有据、有力地说清楚--这需要一定的刑事法律素养和辩护语言技巧。
  • 建议你当面咨询,如果确实是不知情,应不构成犯罪,但会受到药监部门的处罚的。
  • 根据以下的规定处罚: 药品管理法74条: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药品管理法75条: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修正案(八)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构成本罪。如果通过公安机关侦查后确定存在不知情的不构成犯罪,但上述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刑事责任,如过失致人死亡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玩忽职守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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