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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了女方三万彩礼,但是没有结婚,在一起生活三年,现在女人消失了,可以要回彩礼吗

离婚 2023-01-02 16: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下列情况下不能返还彩礼:
    1、男女双方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的;
    3、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在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
    4、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你好~是可以要回彩礼的~
  • 已经在一起生活了就不能要回彩礼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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