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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原来每月的工资是5000元(计时工资,每月要上26天班才能得到这个工资),四个月前公司出了个通知:因公司经营困难,计时员工每月的出勤天数不得超过12天,否则超出的天数不予计算工资,并要求计时员工在阅读了这个通知后签字;自从这个通知出来后,我每月的出勤天数都只能是12天,这样我每个月的工资都不超过2000元;请问公司这个做法是不是变相降低了我们的工资?是否违法?如果违法,如何维权?谢谢!

其他 2023-01-02 15:2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辞职所在当月工资,公司通常在规定工资发放日发放;也可以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发放。公司迟发工资超过7天,且没有正当理由的,属于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通过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维权。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 公司这样的做法是违反法律规定,降低工资标准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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