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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前夫离婚,离婚后当地拆迁,女儿户口在宅基地里面,享受分房政策。村里给予的安置面积是40平米另外独生子女奖励分房40平米!那就是40+40。由于前夫强占女儿应得房产,故起诉!但是法院起诉后,判下来认为孩子额外奖励分房的40平米应属于夫妻三人平分(我并未在其户口里)!也就是孩子只享有分房政策的40+40/3=53.33!请问这是否合理!

其他 2020-08-27 14: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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