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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在广州天河区开了一个出售桶装水的小店,用普通的过滤水贴上某品牌水的标签出售。后面被这个品牌水的公司发现,经举报,被告人于2011年5月17日被抓。至今都没有接到任何关于如何判决的通知。上面查到了有4000多桶假水,金额达6万多元。我想请问下这样的情况会怎么判决?谢谢!

刑事辩护 2011-12-13 11: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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