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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上学期,我女儿(10岁)在本地一所小学读书时被学校一谭姓老师多次猥亵,女儿再不敢在这小学读书,精神受到严重刺激,不得不转往外地上学,2008年下半年,该谭姓老师被法院判处6个月徒刑(拘役)。请问:我作为家长能否向学校提出赔偿要求?赔偿的是那些费用?谢谢。

其他 2009-06-17 14: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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