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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孩子17岁在中学,3月5号中午被同学在背后踢倒,同学全责。校方没把孩子送医院。在找校长希望协调时校长说学校没责任。我看过未成年人保护法,校方没有法侓意识。我很气愤。我能为孩子向学校提出赔偿吗?怎样提呢?

其他 2009-03-21 18:2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超过十周岁的孩子在学校受到伤害,学校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 你们可以起诉对方孩子的家长,要求他们承担赔偿。 如对答复满意,请点击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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