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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起诉离婚,但是我还想在起诉书里加多一个项目,就是向他索要精神损害赔偿,我手头上有证据可以证明他在外有情人。请问律师,我可以索要精神损害赔偿吗?这样的要求有没有效果?法院答应我的要求吗?

离婚 2009-06-16 16:3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像这些情况是可以精神损害赔偿的。曾经有个案例,和你的情况很相似,最后法院的判处是他违反了我国婚姻法有关夫妻之间应当相互忠实的基本准则,应当承担主要过错责任,最后女方获得了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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