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你好! 我想咨询一下. 我在上班时间,被闯入的行凶者用刀面部刺伤2刀,背部刺伤2刀.行凶者被抓移送公安机关.我被送医院医治,伤好后公安机关定为轻伤,但面部永远留有伤疤2处(医疗费用1万多元,由单位垫付).即将面临法院审理. 请问刑事可以附带民事诉讼吗? 如果可以又该如何操作? 民事赔偿根据上述情况我可以提出那些赔偿项目及要求? 工作单位有无责任? 我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吗? 谢谢大家!

刑事辩护 2008-04-27 06:2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无锡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