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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2007年底经过一个亲戚的介绍,在她们的单位里花了15000元买了一个房子的名额,单时还签了协议,交钱的时候还有个中间人,协议上注明‘如果一年盖不成房子,到时候把钱再退给我’,随后在2008初又交了10000元钱,可是到了今年5月份这房子连个影子都没有,现在我在其他地方看好了一个房子,想让她把钱退给我,可她说后来交的那10000,给了单位,不给退,而另外的15000,只给10000,我该用什么办法去要?通过什么途径才能把钱要回来?【那个中间人是我一个姨夫,在2008年5月去世了】 你好王律师,我按您说的和对方经过协商,他同意把转让费退给我,可是我后来交的那10000元定金,他说是单位收了,现在退不出,也就是给我15000元,并且把当初的那份协议一起给他,我只保留后来的10000元的收据,我总觉得有点不合适,可又不知道该怎么办?所以请律师帮帮忙,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09-06-16 18: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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