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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在外地与男方有一未婚女儿,两岁多了。男方是当地一企业家,并担任市政协委员,有几个儿女且都已成家立业。女方20多点,小男方20多岁。因逐渐发现无共同生活习惯,女方想要带女儿离开。但男方不同意带走孩子,并让女方签下不带女儿离开的协议。女儿在随男方生活的两个月里都是保姆在带,无法受到细致照顾,一直都在哭闹,不曾笑过。分开两个月后女方因舍不下孩子,重又被男方以孩子没有妈妈爱护为由扯绊在身边。在这两年里,女儿一直由女方和女方父母照顾养大,和家人感情亲昵依恋。现在女方想向男方争取女儿的抚养权,可以吗?主要顾忌那张协议。会不会很难办?有几成把握?

妇女儿童权益 2011-12-12 18: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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