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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在办案单位被扣押物品,现在我不起诉释放!什么时候才能取回

其他 2022-12-31 15:3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行政案件扣押物品期限为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作出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将被扣押物品退还当事人。对扣押物品需要进行鉴定、检测、检验的,鉴定、检测、检验期间不计入扣押期间,但应当将鉴定、检测、检验时间告知当事人。对于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超过上述规定期限未作处理决定的,当事人有权要求退回。
  • 你好,可以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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