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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上层集团调整架构,我的劳动合同签署在“新京A酒店公司”,同一个大项目内还有“新京A公司”,都属于一家集团,新京A公司是新京A酒店公司的发起人股东。现在公司要求我工作内容增加,负责两家公司的工作,我拒绝后,公司说要我主动离职,说我不能胜任这份工作,我可以申请赔偿吗。

其他 2020-08-31 14:55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您好,如果用人单位不是基于法定事由辞退员工,员工可以要求一定的经济赔偿,但是如果是因为无法胜任工作而被辞退主张几率不大,其次如果是主动离职您主张不了赔偿
  • 你好,可以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诉人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企业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被申诉人的情况;申诉请求和事实根据;委托代理人的资格及代理权限;申诉日期等。
  • 您好,可及时进行鉴定赔偿处理即可
  • 如果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赔偿。
  • 建议您不要主动离职,留存公司要求增加工作内容的证据,如果公司单方跟您解除劳动合同,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索要赔偿。
  • 您好,公司增加工作内容,属于变更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公司变更劳动合同,原则上须与员工协商一致,若单方变更,应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若超出了正常人可以接受的范围和程度,属于违法变更,可以主张赔偿。这种“合理性”“必要性”系关键,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 你好,是可以申请赔偿的。
  • 可以拒绝,要求按照具体合同解决
  • 你好!这两个公司财务是属于一个公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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