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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双方协议离婚,8岁女儿归男方,女方每周和孩子住两天,并支付工资的30%作为抚养费,如有疾病,升学等重大事件协商解决,(实际月收入4100元,年终奖每年30000元,但每月支付抚养费只支付720元)2017年孩子升入初中补课多,没有多余时间每周去女方居住两天,今年孩子初四,三年女方从未提出探视孩子,也从未询问过孩子近况,由于初四孩子年补课费八万多元,要求女方补齐之前未给够的抚养费,女方以未看到孩子为理由拒绝补齐,并且之前每月的720元也两个月未支付,请问女方这样做合理吗?可以起诉要求女方补齐未履行的部分吗?

离婚 2022-12-31 14:1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答:抚养费给付的金额一般会以孩子每月实际花销金额、当地的生活水平以及未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收入水平、经济能力等相关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后再予以确定。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亲或者母亲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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