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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月不在小区居住,还要交一年的物业费吗?

其他 2020-09-01 15:1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菏泽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九条 物业服务费自办理入住手续起按月收取。经双方协商约定亦可预收,预收期限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
    业主购买房屋已办理入住手续但未入住的,经物业管理企业确认后,其物业服务费按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60%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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