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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婆在逛街时,因为对方两个女的骑得4轮自行车刮伤了老婆的筒靴,在商讨赔偿无法达成时,对方又先后叫来一女两男。其中一男来了后气势汹汹、态度恶劣、张嘴怪话连天的辱骂我老婆,并且还用身体撞我,推我。我在退让过程中与其一起摔下了一个4、5十公分高的台阶后,在台阶下的草坪中发生了打斗。因为对方占有人多的优势,我把对方男子压在身下,左手按住他的右肩,右手按住他的左腕后。对方另外一男一女来对我拉扯,另外一女对我老婆扭打。在扭打的过程中,对方一男子称他的左手脱臼了。 后来警察来后把我们双方带到派出所,经检查该男子右手脱臼,锁骨骨折。(我本人没有看见片子和报告,听警方说的。)警方要我先垫付了3000元医药费。警方说,不论谁先动手,我至使对方受伤,凡有过失伤人罪,先垫付部分医药费,否则就要拘留。我在垫付了医药费后,警方让我回家等对方伤好后再到派出所调解。 我想问下,我这种行为算是正当防卫,还是过失伤人?

调解 2018-03-10 12:10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你好,凡有骨折就构成了轻伤,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犯罪,及时你是正当防卫,也只能是你被从轻处罚。因为你们互殴的本质是为了相互伤害对方的故意而已。 建议及时委托律师帮你,双方最好协商解决,私了为上策。 如有疑问或需帮助,建议你直接和我联系。
  • 属于治安案件,可以涉及到过失伤人。
  • 属于正当防卫。
  • 打架造成骨折,应当向公安局报案,公安局应当安排法医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承担责任并且赔偿损失。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三条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因此受害方有权利要求加害方进行一定的侵权损害赔偿。
  • 1、首先报警,然后向警方申请伤情鉴定,根据伤情鉴定结论确定对方的责任。
      如果经过鉴定构成轻伤或以上,那么对方涉嫌刑事犯罪,可以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
      2、可以要求对方进行民事赔偿,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财产损失等,如果构成伤残,还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伤残赔偿金。
  • 可与我们进行直接联系。
  • 你好,建议及时协商,如果不能协商成功,可以起诉要求承担民事赔偿。
  • 属于治安案件,可以涉及到过失伤人。
  • 属于一般治安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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