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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2009年入职公司的,至今已有11年零3个月工龄。与公司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合同,公司2019年1月起没有业务了,2019年6月至2020年2月每月发1500元待岗工资,2020年3-7月因疫情期间公司发待岗工资的80%,现在公司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向我的这种情况公司按照解除劳工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对我进行赔偿这样不公平,可以要求公司按照正常业务期间2018年的平均工资来对我进行赔偿吗?对于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员工是满一年赔偿1个月工资还是2个月工资?

其他 2022-12-30 21:3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工资赔偿金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您好,要求单位承担支付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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