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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通过中介找的房子,和房东、中介签的有合同。 其中有一条是这样写的: 租赁期满或解除协议当日乙方应无条件迁出,交还承租房屋和原配置的设备给甲方,如逾期不搬迁,乙方每逾期一日,按月租金的5%赔偿甲方。如须继续承租该房产,乙方应提前30日与甲方协商,双方另签订协议。 我认为这一条只能说明,我如果想要继续承租该房产的话,需要提前30天和房东协商;如果我不继续承租,则无需提前30天通知房东。 现在房东认为根据此条款,我没有提前30天通知他,他要扣我的押金。 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

调解 2011-12-13 10: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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