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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7月26日入职的,单位和我签订合同是12月8日,可是劳动合同书最后一页签名处,单位让我签的日期是8月10日,如果我签订日期写了8月10日,而在12月26日单位说我在试用期不合格,不用我了,我还可以得到双倍工资补偿金吗?

其他 2020-04-27 00:23 人浏览
共12位律师解答
  • 如果没证据会比较麻烦,最好如实填写。
  • 用人单位无故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支付劳动者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应每月支付双倍的工资。但不能超过十二个月,超过十二个月的,视为已经和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法律链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双倍工资补偿是指用人单位从用工之日起一年内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每月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补偿
  • 没签劳动合同的,可以主张双倍工资和辞职时的补偿金。《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47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如果没证据会比较麻烦,最好如实填写。
  • 可以,你证明实际入职日期就行。
  • 如果没证据会比较麻烦,最好如实填写。
  • 搜集证据,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能不能要到双倍工资,主要看你劳动合同的日期是否和劳动关系的日期一致,既便是补签的,也没事
  • 单位采用这样的方式即是为了规避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风险,如果你没有证据证明劳动合同的实际签订时间,则很难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但用人单位主张试用期不合格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如果无法举证即属于违法辞退,你可以主张一个月工资作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 鉴于时间有限,恕不能提供详尽咨询,如需更多帮助,可直接致电咨询
  • 你好,你填写日期应按入职日期,你不改听从单位写错日期,这很麻烦,需要找证据能证明你是7月26日入职,如没证据不好说。
  • 如果没证据会比较麻烦,最好如实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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