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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7号我在海州一家售楼处交定金,后来签订了《认购协议书》,当时跟他们销售人员约定首付款等筹到手再去交,销售也让签认购协议书时候没有填日期,销售人员还手写了一份补充协议,大概内容是定的这套房子如果延期交首付不收任何违约金,这套房子不涨价,不卖给其他人。现在售楼处发函催我9月7号之前一定要交上否则房子卖给其他人,定金也没收,期间我跟他们销售人员一直有沟通。请问我该咋办?谢谢

其他 2022-12-30 13:2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认购协议书,补充协议具体怎样约定的?
  • 认购书签订后定金的处理:如果一方违约则会发生不予返还或双倍返还的结果。如果买方没有按照认购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去签约,属买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卖方在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内将认购房屋转售他人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约,属卖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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