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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公积金贷款,公积金缴交地开的异地贷款使用证明是按常规情况开的,没有把疫情期间惠民政策纳入虑,但是如果开当地的使用中证明是疫情期间惠民政策纳入考虑的,所以补缴也视为连续的。当时有和异地公积金去沟通,异地公积金政策部门的人员也回复1月份属于疫情期间,但是到了公积金贷款部门处理时,就推翻了政策部门回复,说是2-6月份,因为文件没有写明起始时间,他们就以发布时间为起始。导致贷款额度差异很大,所以我向异地公积金中心反馈“额度问题,以及1月到底属不属于疫情期间,能不能享受贷款地疫情的惠民政策”。因为政策部门回复有录音我发给他们了,也有通过其他途径反馈遇到的问题。现在异地公积金中心直接回避我反馈的问题,要把问题引到我资格审核上去,打电话询问我工作内容,有些不是我工作范围的也问。我和他们说明具体的也不愿意听。因为我公积金是工作公司委托第三方代缴的,而且在疫情期间变换过一次代缴公司,但都是有签代缴协议的。他们一直拖着说核查问题,已经拖了半个月了,都没解决问题。我该怎么处理?

其他 2020-09-02 18: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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