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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签劳动合同,仅仅只是口头约定,并且只约定了试用期,三个月。工作到现在,一个多月,想辞职。试用期的话,是提出申请的第四天离职。公司把这算成急辞工,要扣30%的工资。这是违法的吧,我应该怎样保护自己的权益。另外,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未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这是不是意味着我辞职可以得双倍工资?

其他 2020-09-02 21:1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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