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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孕妇本来是说去做阑尾炎手术的,但是医院在没经过病人家属同意签字的情况下(以情况危急为由)就对孕妇进行了剖宫手术,抱出了小孩 ,因为孩子才32周多 ,因此导致孩子发育不完全,还带着许多病 ,出生以来一个多月仍在重症监护室治疗,在剖腹产后母亲也进了重症监护室,一个多月还未恢复。 可以怎样告医院呢?

其他 2022-12-30 08:1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请问有证据证明是医疗事故吗?
  • 出了妇产科医疗纠纷,可以先与医院方协商处理,如果可以达成赔偿协议的,则按协议办。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则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请求他们介入调解。如果上述两种方式都无法有效的解决的,则可以收集好相关证据之后,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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