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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有两个社保账户,一个在青岛一个在泰安,我去年10月份来到**公司,由于快过年了我就没有去青岛迁回我的社保,(我泰安的社保在泰安市,**公司在泰山区),过了年**公司搬到岱岳区,由于工作原因没能及时去青岛迁回自己的保险,直到7月份左右我才把青岛/泰安两个账户都转入**公司,直到12月份我的保险还没交上,(中间我有一次想离职),今天我去问领导,领导说叫我把从来厂到现在没交的保险补缴上。请问这段时间**公司是不是应该给我把保险补缴上,还是由于上述原因要我自己来拿钱交保险?谢谢.

调解 2016-10-19 10: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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