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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门店,公司购买社保!本人工作四年现已怀孕六个月,公司本地门店撤柜,跟员工谈赔偿,我能得到哪些赔偿,除一年一个月的赔偿和失业保险,孕妇能否得到第三方赔偿.或不解除劳动合同,毕竟公司总部没有倒闭,还有其他外地门店在经营。

其他 2020-09-05 04:4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你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你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你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支付怀孕期至哺乳期的工资、赔偿金6个月工资。 如果出现争议可以进行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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