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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制员工退休时单位是否有经济补偿?

其他 2020-09-05 14: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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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按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管理办法规定,经聘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由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受聘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根据受聘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但最多不超过12个月。经济补偿金的月标准为受聘员工本人解除合同的上一年月平均工资。工作年限不满1年,按12个月的标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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