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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20年5月14日入职的,试用期3个月,到8月14日应该就是试用期满了,但是公司没有通知我转正,9月1日突然通知我不用去上班了,请问这种情况,公司是否该承担经济赔偿?

其他 2020-09-06 12: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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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违法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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