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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某单位公司干了十年以上了,一直没有什么书面合同,也没有劳务合同,一直上的夜班,没有节假日和双休日,现在因工作原因和同事争吵,带了句口头语,老板就直接把我开除了,我想咨询一下我怎样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

其他 2020-09-07 02:2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单位解除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自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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