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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离开现在的公司,但公司一直拖着没有签劳动合同,我在这个公司干了一年多,说是给上保险,每月都扣保险费,但合同没签,就这样走了感觉很不甘心,看了劳动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但是我已经超过一年了,不知道应该怎样可以拿到自己应得的,维护自己的权益,很急,希望各位帮帮忙,谢谢

其他 2008-07-10 21: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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