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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20界的应届毕业生,通过了广州市一个私立教育集团的招聘,其集团管理下有一所民办小学和一所公办小学。7月14号签2020.8.24-2021.8.24一年的劳动合同,上面没有标注试用期。后续被分到公办小学后安排成为班主任,学校提供住宿,因在班级群里发了家长要求的孩子照片,我的上司告诉我,我自己的班级自己来建立就可以了。所以我发了照片,班级群里有之前的班主任,还有其他的老师,没有校长。但是第二天上午集团校长找我谈话,说在试用期内,不服从学校管理,私自发孩子的照片。让我回去,在我完成了一天的工作后,晚上学校校长口头告诉我,经过几位校长的商讨,绝定与我解除劳动关系,并在他们的指示下,退出学校各种群,搬离学校,不允许声张学校辞退我的决定,不允许告诉任何家长,还威胁我如果说出去,还让我在本地区找不到工作。没有提出任何赔偿。也没有给予我书面的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我也不知道我的社保交了没,我现在没有地方住,没钱吃饭。第一份工作就被无端解雇,我很受打击。

教育 2020-09-07 11: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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