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山西国企去年10月人事压缩,让我待岗。期间让竞选其他岗位,我没选。今年7月我提过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协商补偿期间突然不同意解除。现在没有协商的情况下给了我远低于原有岗位待遇的岗位。我准备再次协议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因待岗将近1年,这期间工资很低。特别是近几个月,单位只给我交了养老保险。这样均下来,补偿金极低。请问这种情况我该如何协商。有哪些条款可用。仲裁或者请律师费用是多少?

其他 2020-09-07 12:0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这种情况 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解除 具体聘请律师 和律师当面协商确定
  •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经过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法合同。《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其中第(二)种情况是“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36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第47条规定的补偿标准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根据上述规定,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大同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