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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征用土地十年未作为,此块地我已种了十年水稻,现在政府又要征用,我能有二次补偿吗?

征地补偿 2020-09-07 11:2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 您好,有新种植的可以主张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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