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你好;我是94年8月上班中受伤,五级伤残,95年上班至2002年,‘注97年企改制’由于某些原因,公司发给我94年工资百分之70的伤残抚恤金,每月235元,2004公司增加了每月30元伤残津贴,至2007年公司一直未增加伤残津贴,多次找公司才增加了2006-07年的伤残津贴后,从2009-11年养老保险费用,公司从我伤残津贴扣除缴纳养老保险,以前公司全部帮我缴纳养老保险,到现在09-11年公司要我自己缴纳一部分养老保险费用, 2009-2011也增加了伤残津贴,请问是否合理!现在公司被收购,从94年至今,公司从未参加工伤保险和缴纳工伤保险费公司因该补偿那几项费用。

其他 2011-12-15 10:42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请来电咨询说明具体情况。再帮你分析。
  • 如有疑问或者帮助,你可以直接和我联系。
  • 如有疑问或者帮助,你可以直接和我联系。
  • 五级工伤赔偿标准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如有其他疑问,欢迎来电或当面咨询。
  • 享受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待遇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达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5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