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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7日早晨7;54;43秒我们小区物业公司人员开扬子皮卡在进小区北门时,将停在门内距门口10米远的花冠车拦腰撞上,车的内侧,将车横推出500毫米马路牙子的条石挡住。造成里后门报废,B柱门叶扭曲,前里门2个20X30的坑,门框A柱处变形,关不严,里门槛下车体撞瘪,后桥弓起,已定报废,前外轮毂撞坏报废,外轮毂把马路牙子都挤掉渣了,一块40X30的碎片。今天我到4S店它们说保险公司只赔前外轮毂,门只负责换1个,现在车还没有拆,前走行,半轴,减震及上下支臂损坏到什么程度都不知道。肇事车撞完车后反弹回270毫米。现在的问题是,肇事车,司机都是本小区物业公司的,物业法人坚持说是个人行为,公司不给赔偿。我的车是2007.3.1买的,现在刚走36000公里,从监控录像看,肇事车在进大门时是非常慢的,然后突然加速。现场车的被撞损坏程度,及肇事车的停车方位,肇事车的前轮一点方向都没打,摆的非常正。我们是否要求得到修车以外的赔偿,或告他恶意损坏,另;撞坏的部件要求都换新的,是不是有道理。

其他 2009-06-26 14:4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有权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全部损失,司机属于物业公司雇员,雇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的,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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