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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0年7月17日早上班时到江扬北路时被电瓶车刮倒,导致面部骨折,之后在家修息三周去上班。7月28日公司给申请了工伤,后给我个工仿认定书。到8月17号发的工资。工司按病假发的,扣了1371元。请问公司的做法对吗?

工伤赔偿 2020-09-08 01: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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