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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朋友在小厂上班,工资低薪三千二,他哪里正常上班是九个小时,每天上12个小时,三个小时算加班,加班费十块钱一个小时,比正常上班还要低,星期六星期天,国家法定节假日也是正常上班,超过九个小时以后才算加班,没有签劳动合同,我们提出一起13号走,但是老板不同意,然后针对我想让我提前走,可是我不想提前走,那我应该怎么办? 老板不批我们,如果我们上完13号,我们不去上班了,已经提前跟老板说过了,老板不给我们发工资,我们可不可以向劳动局告他?

其他 2022-12-29 21: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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