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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是一名厨师,在厨房工作,老板说的试用期三个月,也没有劳务合同,现在做了二十几天想辞职,听朋友说提交辞职信三天可以自离,但是又怕拿不到工资,我该怎么办?(有电话录音证明我的工资和试用期,上班时间无法证明)

其他 2020-09-08 21:3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辞职是不需要批准的,辞职有两种方式:协商离职、提前三十天通知单位离职,所以你通知即可,不需要征得单位的同意。单位不能以此为由限制劳动者的人身自由。如果单位因此拖欠你的工资不结算,可以要求公司结算,否则提起劳动仲裁或者劳动诉讼处理。请问公司有没有和你签劳动合同呢?如果没签的话还可以要求双倍工资的。我是专业处理劳动纠纷的律师,欢迎与我进一步详谈。
  • 您好,只要有证据证明你们之间存在雇佣关系,没有签订劳务合同也无妨。你可以保留证据去劳动者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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