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您好!我与本市一公办学校在2008年8月签了一年劳动合同,不是正式编制,是人事代理。在2008年11月底,我书面向学校提出辞职,交了辞职信,但学校领导不批我辞职。今年1月,我完成了教学任务后,就自动离职了。他们原先把我一学期的课时费和资金全扣下了,后来经过我的努力,我取回了大部分,现扣住了2000作为教学损失费,答应批我辞职,但因当时主要负责人不在,而且已经在放寒假,所以没法办到离职,等2月时办他们又反悔了,说一直找不到老师,家长闹,(后来请了一位临时代课老师)他们说我给教学带来了巨大损失不批我辞职。 现我想去拿回档案(他们把我档案放在人才服务中心)但没正式的离职,不予办理。和学校协商,说寒假给我多发了1月的工资要扣回(学校每月7号发工资,我1月9号还在学校办公)。我们的劳动合同里没有违约金,但是他说要赔偿我在大学时和他们签的三方协议里的2000元的违约金。我该怎么办谢谢

调解 2009-06-17 22:2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广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